为什么我们很难在合租的房子里好好相处?
吴强,独立评论人,政治学博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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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 :1月1日,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正式施行,其中也包括“财产租赁所得”的专项扣除,和多数人最相关的,可能就是房租了。在这之前一天,“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”推出,租客可以申报房租附加扣除,看起来可以“省一笔钱”。但同时,房东们表示,如果租客申报房租附加扣除的行为导致房东的“个税风险”,房东将通过加租来转移此风险。而租客因为加租造成的损失可能远远大于享受专项扣除带来的好处。
一直以来,租房者似乎都是“弱势群体”,尤其是合租,这类人都权益往往更容易被侵害,被贴上“蚁族”“非法群租”这样的标签。群租中也常常出现各种问题,人们往往成了一个个分散的状态,只待在自己的小屋子里,客厅被弃置,甚至彼此有矛盾。有没有一种可能,当我们解决了如何合租的问题,当合租的租户一方的力量增强以后,房价、房地产市场会出现一定的变化。
当合租者的共同体足够壮大时,是不是可以产生某种形式的集体租约?当集体租约产生到一定的形势后,是不是可以和公司、政府协商集体租约房?未来能否有一种共有产权房的形式?
“共享居住”听起来很新鲜,但其实是个非常普遍的状态。比如说高校宿舍、工地工棚,甚至包括一些已经结婚的夫妻,只要是和别人一起合租,都是一种共享居住的状态。所以从广义上来看,合租、群租都是一样的。
租房有两种形式,一种是直接从房东那儿整租下来,另一种是和别人一起合租,每个人单独和房东或者中介签订租房合同。在中国的租房市场里,面对房东时,前者比后者的谈判地位相对更平等一些。
在某种意义上,合租这种居住形式是受歧视的,合租者的权益往往更容易被侵害。北京大兴的一场火灾后,有关于“低层从业者(Low-end population)”的广泛讨论,这一标签就是对合租者很明显的歧视。
▲ 大兴火灾后,新建村里的公交车站,收拾好行李的人们正等待离开。 © 谷雨实验室 / 车怡岑
除了权利不对等、“低层从业者(Low-end population)”标签两个问题外,合租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来自租房者内部。我自己有很丰富的合租经历,还去过欧洲很多国家,也住过大学宿舍。所有合租的人共同生活在一起,都会面临生活秩序的问题。很多矛盾是普遍存在的,从厨房的清洁到冰箱的位置分配,从卫生间的马桶盖到底要不要掀起来到早上出门前的洗漱顺序,更早的时候还有抢电视频道的问题……还有养宠物、带异性回来、隔音、水电气费用分摊等等问题。
据我所知,中国现在没有一个很好的模式或者样板,可以很好的解决合租者内部之间的问题,很多时候大家都是互相把房间门关上,可能相互间半年都不会说一句话。但同时,合租的场景里,又有厨房、客厅、卫生间这些公共场所,尤其是客厅,它的功能常常是丧失的,无非是放电冰箱,或者停一辆电动车、堆一些杂物。
我曾在德国的大学里住过集体宿舍,典型的结构是六人间,六个居住的房间围绕着厨房、起居室布局,厨房和起居室其实就是所有人的公共空间。六个人一起生活,意味着卫生间的使用频率很高,所以卫生间的马桶和淋浴是分开的,这样洗漱和使用马桶的需求不会彼此冲突、浪费。六人间通常是两个淋浴间,也是不分性别的。现在关于男女使用厕所、淋浴的比例问题讨论很多,但其实,不分性别是最高效的形式。在这种情况下,就需要我们破除对性别、身体的态度,去认识、理解这种男女混用的形式。
共同居住的过程中,还有如何分担的问题,这不仅是如何平摊水电气、Wi-Fi的费用,更重要的是,如果有人搬出去了,空出一个房间,如何“筛选”新住进来的人。这时候,已经制定好的规则就会发挥作用。大家会按照已经约定好的——比如性别比例——来发布招租公告。当有人申请入驻的时候,其他合租者会可以共同面试,每个人都有否决权。这意味着所有人都对新申请的租户有入住与否的决定权,它也是合租形式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。
以上这些,其实意味着这些合租者的一些权利是超越房东的,它需要房东与合租者之间达成共识,甚至是落成书面的协议、合同,但这在目前的中国是很难决定的。
▌乌托邦的背后是共同体,以及共同体的权利合集
很多人很羡慕美剧《老友记》里的生活状态,主角们在客厅里聊天,相互逗乐,发展出很丰富的剧情。这其实是很正常的一种生活模式,但是在很多人看来,这是一种乌托邦。
▲ 美剧《老友记》中,客厅是非常热闹的公共空间。 © Friends
乌托邦的背后是一种共同体。当我们谈论自由的时候,其中一个角度是自由民的共同体。自由民的共同体存在于古希腊的城邦里,也存在于由不同合租者共同生活的房子里。自由民的共同体也是自由的本义,只不过个人在其中要承担实现这种自由的责任。
我们今天追求的,并不是要建立一套纪律、秩序,而是追求自由的共同体。北京有两千多万人,它是一个共同体吗?我很怀疑。从改革开放以来,逐渐形成了一些公共空间,比如书店、一些咖啡店,里面有知识流动、自由交流、公共讨论。公共空间得以建立的前提是共同的理念,还需要一定的财务支持,承担房租。这意味着只有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才能实现,需要创办者有一定的创收来源,比如卖书、咖啡,或者依靠一定的募款。
有的书店因为各种原因(例如租金过高、被迫不再续约等等)不得不关闭了,现在,公共空间已经处在了一个临界点上,正在萎缩。
在大卫·哈维(David Harvey)看来,谈论城市的权利其实有一种过于悲苦、压迫性的情境。有的人觉得自己受过教育、有一定的视野,住在一个舒适的合租的房子里,似乎就有了一些安全感。但其实他们和所谓“低层从业者(Low-end population)”差不多,当整治、清退来临时,不安全感也蔓延到那些收入更高、更追求生活品质的白领们身上。
18、19世纪,陆续有大批华人移民到马来西亚,逐渐形成华人聚集区和城市,马来人则多数在丛林里。1957年,马拉西亚宣布独立,华人的政治地位逐渐下降,变成“二等公民”,马来人开始接管城市。1970年之后,马来人中产阶层逐渐形成,华人的政治权利也有所上升,城市中开始出现马来人和华人等其他族群共同居住、治理的状态。在城市空间中,权利是变化、流动的。
在过去的欧洲,犹太人长期被排斥在城市之外。现在美国的中产阶级纷纷搬到城郊去居住,城市里留下的反而是低收入人群。在中国,情况就变成了户籍制度下的城乡二元结构,农村户籍的人流动到城市中之后,他们的权利和城市户籍人口是不一样的。另外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公共空间的消亡。这些都是权利缺乏造成的。
▌“城市权利”之外,我们还可以主张什么?
但我们现在面临的不止是城市权利、公共空间的问题,还有一个更具体、切身的——“空地”的悲剧。我们身边有太多的空地没有被好好利用,这是一种反功利主义的悲剧。这些空地——比如合租房子里的客厅——本可以成为热闹的生活公共空间,就像《老友记》里一样。但现实是,有太多的客厅空置,没有起到更多的作用。
当谈论我们的权利在哪里,生活空间的权利也是其中一个,所以我们要重建生活空间。706青年空间一直在做公共空间方面的实验,既有公共讨论的,也有共同居住的。是否从这里开始,可以总结出一些关于共同居住或合租的“宪章”,有一套规则和秩序来保障自由民的共同体。
▲ 706青年空间一直在做公共空间方面的实验,既有公共讨论的,也有共同居住的。 © 706青年空间
如果在一个生活空间中有一套规章,可以解决各种矛盾,我认为可以改善很多方面。第一,这可以让人们更好地团结起来,当一个共同体形成之后,会拥有更大的议价权。现在有一种观点,认为互联网、社交媒体形成了新的社群,这也是一种共同体。既然我们在互联网上可以聚在一起,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却一团糟?在谈论改变、革新的时候,我们常常觉得困难,要到微信、人人网上去结识朋友、寻求共识。但是就在我们身边,在高校的宿舍里,在合租的屋子里,却是一个个分散的状态,很难形成共同体。这就是现代版的“一屋不扫,何以扫天下”。
如果我们连合租的秩序都无法形成,未来某一天,当新的秩序来临,谁会去信任、相信这套秩序?中国经历过数次革命,每次都有革新也有阵痛,我们需要先在生活空间里形成各种各样的小型共同体,来抵御未来可能会出现的震荡。
第二是可以让参与者学习和习惯沟通、协商、妥协、制定规则。合租的时候,如果秩序不好,就会出现各自拿着卫生纸去厕所,用完之后又带回寝室的情况,有时候连厨房的洗洁精都要各自分别准备,用完之后收起来,以免别的室友使用……这其实是一种很恶劣的生活状态,我相信只是在北京,这种情况就非常普遍。假设现在制定一个“居住宪章”,里面就会包括种种细节,比如卫生秩序,公共用品(如洗洁精、厕纸等)的补给和必须的公共财务……这个制定、不断修正的过程也是沟通、协商、共识的过程。
第三,当我们解决了如何合租的问题,当合租的租户一方的力量增强以后,我相信房价、房地产市场会出现一定的变化。当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合租也是一种美妙的生活方式,合租者慢慢有了协会等组织形式,在租约签订上的议价能力会更强,得到更长期、稳定的租约保障。而不是任由中介、房东在毁约的同时却只承担很少的责任。当合租者的共同体足够壮大时,是不是可以产生某种形式的集体租约;当集体租约产生到一定的形势后,是不是可以和公司、政府协商集体租约房;未来能否有一种共有产权房的形式(北京昌平区已于2018年4月推出共有产权房,官方释义为: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,组织建设单位建设,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、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,并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,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)……
当合租者的秩序足够好、声音足够大,市场会扩大合租房的供给。当这样的改变发生,一个个新的共同体、乌托邦也可以形成,并且获得足够的保障。
*根据南都观察和706青年空间共同举办的“有没有一种更好的‘合租模式’?”沙龙整理,经吴强确认。